台州商标注册受理处常见问题解答
问:企业哪些商标事项可到台州商标受理处办理?
答: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的批复》(工商标字﹝2016﹞122号),目前,台州商标受理处受理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暂不受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其他申请。
问:企业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受理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到“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www.tzscjg.gov.cn/—信息公开—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黑色水笔签字。
(2)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以出产的农产品为限。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另提交黑白稿1份。
问:企业办理商标注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问:企业办理商标注册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先行通过“中国商标网,网址:http://www.ctmo.gov.cn/”,点击“商标查询”栏目等途径进行近似查询。
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在申请书第一页最后一个商品后用括号标明“有附页”,再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下载。
问:台州商标受理处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台州商标受理处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会先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受理处当场退回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受理处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在指定帐户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凭银行底单领取受理处收款收据。之后受理处会寄件给商标局,商标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经进一步审查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问:企业办理商标注册还有哪些途径?
答:除台州商标受理处外,企业还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问:直接在受理处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更快些?
答: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时间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文件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直接到受理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商标局的各种文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规费的收据由受理处转交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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